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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多举措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发布时间:2020-04-21 14:19:35

原标题:我省多举措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之年。今年,我省既要全面完成剩余减贫任务,又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4月20日,山西省扶贫办召开新闻通气会,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刘志杰,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玉宏、张建成、龚孟建,二级巡视员张伟勤对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2020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完善减贫防贫保险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全省建成1502个集中安置点,11万人全部搬迁新居

  我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省就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2个,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在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问题中,我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等措施向深度贫困发起总攻。截至目前,全省1502个集中安置点全部建成,3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万人全部搬迁新居。

  为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力度,确保2020年年底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指出,我省要通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加大生态扶贫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增收、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后续扶持投入力度等措施,确保如期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收官战。

  其中,我省将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2020年后,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贫困县实施增减挂钩规模指标不受限制,随报随审,及时审批。

  城镇安置区以就业安置为主,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推动扶贫车间投产达效,开发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预留安置区场地扶持创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大型安置区确定专门场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管理服务。对30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建立岗位信息推送机制,召开专场招聘会。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搬迁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程,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安置区以发展产业为主,倾斜支持、综合提升安置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鼓励安置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认定省级、市级示范联合体时予以倾斜,通过贷款贴息、高学历人才补助、项目投资奖补等支持政策,解决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问题,推动带贫主体与搬迁户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优先支持贫困县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各市县将安置区纳入国家、省级和市县级产业园规划范围。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减免认证登记费用。

  重点监测12.4万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目前,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实现脱贫,但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为防止返贫,《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建立返贫预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机制。

  在返贫预警动态监测机制中,以家庭为单位,以2019年以来摸排出的12.4万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重点,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特别是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要重点排查,确保不留盲区。同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跟踪监测。新识别监测对象履行农户申报、走访排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扶贫部门确定等程序,按季度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在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机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劳务协作、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途径帮助转移就业;采用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措施,带动参与农村公路、水利和基本农田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造林绿化、森林管护、环卫保洁、巡逻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帮扶等综合性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补助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扶贫扶志“五有”举措,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对自立自强稳定脱贫的,要给予物质、精神奖励。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对乡村禁而不绝的子女不赡养老人、薄养厚葬、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泛滥等不良风俗,通过正面引导、司法干预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贫。

  产品产业集群项目优先安排在贫困县

  脱贫攻坚以来,我省通过“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完善“五有”机制等,带动一大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带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到村到户收益分配不够精准、带贫益贫效果还不尽平衡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产业在带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中的支柱性支撑性作用,有效提升贫困人口参与度和产业带贫益贫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产业扶贫工作。

  文件共八部分内容,从明确产业带贫要求、规范带贫主体责任、拓展带贫益贫方式、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稳定产业扶贫政策、强化产业服务指导、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做好典型示范推广提出了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的具体要求。

  产业带贫要求中,提出全面提高产业扶贫质量,要以“带贫益贫”为中心,落实精准要求,坚持共同发展,贫困群众参与,健全完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确保“带得稳”“带得准”“带得久”。规范带贫主体责任,提出规范带贫主体必须量化带贫标准,细化带贫协议,实化带贫举措。特别是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要把带动贫困户生产增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认定的首要条件。同时,提出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履行带贫责任的要及时清理。

  在拓展带贫益贫方式中提出,带贫主体要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项目要优先安排在贫困县。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布局到贫困地区,增强订单原料采购和劳务用工。此外,在收益分配机制中提出,收益资金要明确扶持受益对象、带贫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发放形式、分红兑现时限,确保收益合理分配使用。

  创新保险扶贫模式细化救助标准

  为充分发挥保险扶贫化解风险的独特优势,《关于规范完善减贫防贫保险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探索“商业性+政策性”互相补充的1+N综合保险。

  此次聚焦重点对象是,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基本保障对象,充分考虑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重点关注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5000元以下)的边缘户。

  鼓励市县在梳理总结、学习鉴保险扶贫行之有效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设立救助基金、购买保险机构专项服务,或者开发针对防贫返贫救助的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商业性+政策性”互相补充的1+N综合保险,创新、规范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扶贫模式。

  其中提出,建立群体式参保、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的政府与保险机构合作机制。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保险扶贫方案,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障对象,细化救助标准和救助办法;规范完善查勘定损、理赔起付、赔偿处理等具体事项服务流程;明确投保缴费标准、预警起付标准和保险赔付标准,实行分段分级补偿。完善个户申请、村镇审核、入户调查、赔付救助、公示公告等程序,从简从快,应赔尽赔。因赌博、吸毒等行为或过度医疗、隐瞒财产、虚报开支等情形致贫返贫的,不列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