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无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 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原标题:基本无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 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以促进政策落地生效。
《意见》提出六方面主要措施,按照强化“三线一单”的总体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的作用,简化具体项目环评的管理,有效把环评制度和许可制度衔接,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的总思路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强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国英表示:“这次改革的力度和程度是历次以来最大的。”
石化、医药、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严格环评要求
此次环评改革的首要亮点是按照“该严则严、能简则简”的原则,优化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
——该严的严。对石化、采掘、冶金、医药、电镀、危险废物处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
——能免的免。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例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扶贫建设工程、民生水利设施、碧道、绿道、古驿道建设等有关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
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融合
环评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包括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类等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扩建项目等。
环评改革还简化了建设项目环评的内容。在环评编制阶段,免予开展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免予张贴征求意见公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和征求意见的期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同时改革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融合,通过试点推动环评和排污许可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