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

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 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发布时间:2020-03-29 11:57:20

原标题: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 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3月26日,我省新冠肺炎现存本地确诊病例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省内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诊疗。昨天,第39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就分级诊疗、商贸服务业开复工等问题进行说明。

  为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省医保局规定相邻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随着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恢复诊疗秩序,这段时间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集中释放。为引导患者科学有序就医就诊,减少患者在少数医院聚集就医而带来的次生感染风险,省医保局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形成患者在基层首诊,实现上下转诊、良性就医的格局,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分级诊疗工作。

  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比如,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

  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规定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