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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15:21:32

原标题: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和西青开发区要认真细化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讲,切实把政策用足用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保持健康发展。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千方百计扶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拓展支持范围与领域,制定以下补充措施:

  一、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招用重点就业群体

  发挥区内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村(社区)“就业红娘”服务站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人员招聘、用工输送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招用西青户籍人员的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期满6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2400元就业补贴,其中招用“4050”人员等身份的,每吸纳1人再给予1000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维护稳定劳动关系

  严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明确稳岗惠企政策和裁员法律风险,支持和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时,对2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实时预警、动态跟踪、主动服务,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紧急登记事项,通过预约等方式定时定点办理,同时压缩办件时限,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登记事项,经申请,可在规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30%-50%的时间;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所有抵押类登记业务,可在34家金融、担保机构实现所有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开辟在建工程抵押业务绿色通道,对该类业务,可采取在查勘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办理,并确保24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五、提供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

  开设贸易纠纷咨询服务热线,解答企业咨询,为企业协调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热线电话:27949803,27395746。提供免费专业化法律服务,指导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约的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27392647。(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持续做好防疫物资配售工作

  将配售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口罩、消杀用品、防护用具、测温用品等防疫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镇和西青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