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积极推动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
原标题:鲁山县积极推动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
为推动全县餐饮服务业全面复工复业,积极促进消费潜能释放,3月17日,鲁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县餐饮服务业全面复工复业的通知》,推动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
《通知》要求,全县所有餐饮经营企业在复工复业前须成立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并按要求做好防护物资筹备、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场所全面消毒、现场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在公开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即可复工复业。
餐饮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各项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营业场所消毒消杀,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及内循环新风系统。首次恢复营业的,需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店内有卫生间的,要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店内有电梯的,要定时做好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要免费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酒精,店内所有餐桌必须配备公筷(匙)。
要认真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按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店内要建立持续记录员工体温的监测台账,所有员工须每天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进行双手消毒。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已复工复业的餐饮经营企业要对进店顾客进行测温,发现有发热现象的,应及时劝解就医并做好异常情况登记。餐饮经营单位需开放堂食的,进店就餐人员需佩戴口罩,间隔必须达1.5米,限制客流量,登记就餐人员信息,按照“餐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原则安排就餐,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顾客就餐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餐饮经营企业合规、安全、有序地开展复工复业。县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好监管督导和指导服务责任,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