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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农商行逾百例贷款难偿 “户贷企用”风险待解

发布时间:2020-03-21 10:08:30

原标题:广西西林农商行逾百例贷款难偿 “户贷企用”风险待解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国各地在扶贫创新和模式创新上一直在不断探索。但其中不乏一些扶贫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瑕疵,以“户贷企用”扶贫模式为例,已经有多个省市在严控新增的情况下逐步清理存量贷款。

  据悉,广西西林农商行逾百户“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出现风险。这100多笔贷款是农商行发放给农户的扶贫贷款,享受政府贴息,再由贫困户将资金给西林邦邦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邦锑业”)一家使用。然而,该企业目前已经难以偿还这些贷款,引发上百宗诉讼。《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该行就此事件进行采访,但是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存量风险暴露

  “户贷企用”扶贫模式曾经在全国各地都有探索,然而这种模式背后的风险逐步暴露。

  据知情人爆料,广西西林县的一批贫困户涉及到了委托理财纠纷官司,当地法院于今年初陆续公布了判决。

  记者通过相关信息了解到,这一批纠纷官司均与邦邦锑业这家当地的冶炼企业有关。

  王某是西林县精准扶贫认定的贫困户,享受政府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2016年9月,王某、邦邦锑业和西林农商行签订了《信贷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王某向该农商行贷款5万元,期限3年。该贷款委托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每半年向王某支付一期固定收益,收益年率按照8%计算。王某向农商行申请贷款后,由农商行按照王某的委托直接将贷款支付到企业的账户,农商行有权对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合同签订后,西林农商行按照王某的申请发放了贷款,并按照委托将贷款直接支付到了企业的账户中。然而,合同期间邦邦锑业从未向王某支付过利息,合同到期后也未偿还贷款本息给王某或银行

  法院一审裁定,邦邦锑业支付1.2万元收益给王某,同时偿还西林农商行的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

  实际上,像王某一样将银行扶贫贷款给邦邦锑业的贫困户超过100户,额度最高5万元,也有部分金额在2万元左右的。这些贫困户与王某遭遇大体相同。

  2017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曾对外称,广西今后对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禁止再采取“户贷企用”的方式,切实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效益。同时,对于之前已发放的“户贷企用企还”的探索模式,扶贫办称要坚持贫困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稳妥做好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8年初,河南、贵州等省份相继对扶贫小额信贷中“户贷企用”模式叫停,而贫困户的扶贫“造血”功能被屡次强调。

  化解风险“在路上”

  “‘户贷企用’扶贫模式的弊端在于贷款风险。表面上,企业拿到了贷款资金,贫困户也能通过指标额度实现增收,但这都是建立在企业有偿债能力基础上的。一旦企业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谁来为之买单就会出现纠纷。”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认为,贫困户没有使用资金,甚至有些贷款是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到企业账户中,出现风险要求贫困户还款必然会引发反感情绪;同时,贫困户的偿债能力也有限,贷款类型也属于信用贷款,这就让还款压力都在企业端。

  更重要的是,“户贷企用”扶贫模式的持续性也备受质疑。上述国有大行人士指出,由于资金全部交由企业使用,贫困户对于扶贫工作的参与度很低,不利于增加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能有效增强扶贫工作中贫困户脱贫造血功能,除了企业变相融到资金之外,贫困户的效益实际上很低。

  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中着重强调了对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2020年3月13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的通知》中,政府同样明确要求扶贫小额信贷需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户贷企用’扶贫模式在2016年发放较多,大多的贷款期限均为3年,如今也是一个还款的高峰。目前让企业一下子还款肯定也存在一些困难,这需要各地政府能够积极配合化解相关的风险。”一位地方的扶贫办人士透露,这项工作可能也是全国各地扶贫工作今年的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