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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9 15:17:25

原标题:我市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生产经营。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意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经营负担,保障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除享受《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中的政策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将在财政金融、产销对接等方面享受到更多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中央、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困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20万元,通过网上等快捷方式申报,优先快速放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19年办理贷款业务的存贷和2020年的新增贷款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充分利用中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资金,在1000万元预算额度内优先用于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额度,种养大户不超过5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