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电商须链链相扣
原标题:发展农村电商须链链相扣
农村电商再次迎来政策利好。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推荐工作,数量不超个10个,并在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激励对象为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
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电子商务行业分院副院长、商务部研究院电商专家李建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可以说,今年是我国发展农村电商的大考之年。“大考之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推荐工作,虽然数量不多,但是意义非凡,充分说明发展农村电商不是权宜之策。政策上继续“加码”,保持延续性,这既有利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从“基础版”向“示范升级版”的过渡,也预示着农村电商要从助力脱贫攻坚的重任,迈向乡村振兴更高的光辉使命。
保证农民“参链”,不“脱链”
中国经济时报:综合近5年发展现状来看,您认为,我国农村电商的“群众基础”和农民参与程度如何?
李建华:农民参与到电商“产业链条”中去,共享电子商务发展的成果,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是衡量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准。事实上,很多县域农村电商的发展都以“草根”创业者作为“星星之火”,他们开网店、做网商、卖土货、促增收、带就业,逐步形成了“燎原之势”。许多包括贫困户在内的保守农民,通过电商摇身变成具备“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商品意识”的现代职业农民,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总体上来说我国农村电商群众基础还是很不错的。
但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有的县在发展农村电商的时候,没有优先考虑农民网商群体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出现了“脱链”的情况。如县域公共服务中心远离主城区,配套不到位,给农民网商群体入驻带来极大的不便,村级服务站生命力不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个别服务商与地方农民网商发生纠纷,甚至出现过恶意投诉的现象;电商“扶贫”“帮贫”“脱贫”“带贫”机制没有建立,贫困群众难以融入到链条中去,违背了农村电商发展的初衷。
农村电商需要“建链”“延链”“塑链”“补链”“强链”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我国农村电商如何建设和发展,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建华:发展农村电商,不要把农村电商看成“开网店”和网上买卖,应该把农村电商放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中谋划布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要建设新型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农产品上行需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建立柔性化、智能化、协同化、互联网化的高效新型供应链,特别是生鲜冷链物流不“断链”,提升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农产品初加工能力,这是决定农产品能否规模上行的关键和核心。
二是要延伸产业链。农村电商不能仅仅拘泥于传统的农村产品的销售,更要充分挖掘乡村自然风光、农耕生活、古村部落等承载区域文化精髓的资源,注入电商元素。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手工艺等,将农村电商扩展到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并与之融合发展,发展文旅电商新业态,走“一三互动”农村电商新模式。使乡村旅游业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促进农业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是要重塑产业价值链。农村电商的发展要突破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局面,破局“候鸟电商”的困扰,防止产品售罄后,店铺阶段性闲置的现象,解决农产品电商客单价低、运输成本高、保鲜性差、易损耗的天然瓶颈。促进“电商+”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产品研发设计、包装设计、营销策划、品牌打造等电商服务业实现农产品的增值,真正让农村电商“接二连三”,进行农产品价值的重新分配。
四是要完善电商服务链。农村电商的发展离不开培育电商公共服务链,链条中既有政府制定顶层设计、政策资金支持和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数据服务、生活配套等公共属性的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等,也有服务商提供的摄影美工、快递物流、金融服务、网络建设、营销策划、品牌培育等市场属性的商务服务。只有“建链”,积极“补链”“连链”“强链”,才能升级农村电商产业体系,构建新的产业集群,驱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五是要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可以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治理效能,助力农产品供需透明化,精确定位参与群体,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供应链数据共享,推动追溯系统创新升级,防止信息篡改,打造绿色农产品供应链。用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农村电商信用系体的建立,利用对物流供应链实时跟踪,对支付资金的去向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于解决刷单炒信,销售数据作假,泄露客户数据等电商乱象,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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