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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电商须链链相扣

发布时间:2020-03-19 15:17:20

原标题:发展农村电商须链链相扣

  农村电商再次迎来政策利好。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推荐工作,数量不超个10个,并在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激励对象为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

  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电子商务行业分院副院长、商务部研究院电商专家李建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可以说,今年是我国发展农村电商的大考之年。“大考之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推荐工作,虽然数量不多,但是意义非凡,充分说明发展农村电商不是权宜之策。政策上继续“加码”,保持延续性,这既有利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从“基础版”向“示范升级版”的过渡,也预示着农村电商要从助力脱贫攻坚的重任,迈向乡村振兴更高的光辉使命。

  保证农民“参链”,不“脱链”

  中国经济时报:综合近5年发展现状来看,您认为,我国农村电商的“群众基础”和农民参与程度如何?

  李建华:农民参与到电商“产业链条”中去,共享电子商务发展的成果,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是衡量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准。事实上,很多县域农村电商的发展都以“草根”创业者作为“星星之火”,他们开网店、做网商、卖土货、促增收、带就业,逐步形成了“燎原之势”。许多包括贫困户在内的保守农民,通过电商摇身变成具备“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商品意识”的现代职业农民,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总体上来说我国农村电商群众基础还是很不错的。

  但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有的县在发展农村电商的时候,没有优先考虑农民网商群体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出现了“脱链”的情况。如县域公共服务中心远离主城区,配套不到位,给农民网商群体入驻带来极大的不便,村级服务站生命力不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个别服务商与地方农民网商发生纠纷,甚至出现过恶意投诉的现象;电商“扶贫”“帮贫”“脱贫”“带贫”机制没有建立,贫困群众难以融入到链条中去,违背了农村电商发展的初衷。

  农村电商需要“建链”“延链”“塑链”“补链”“强链”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我国农村电商如何建设和发展,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建华:发展农村电商,不要把农村电商看成“开网店”和网上买卖,应该把农村电商放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中谋划布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要建设新型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农产品上行需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建立柔性化、智能化、协同化、互联网化的高效新型供应链,特别是生鲜冷链物流不“断链”,提升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农产品初加工能力,这是决定农产品能否规模上行的关键和核心。

  二是要延伸产业链农村电商不能仅仅拘泥于传统的农村产品的销售,更要充分挖掘乡村自然风光、农耕生活、古村部落等承载区域文化精髓的资源,注入电商元素。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手工艺等,将农村电商扩展到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并与之融合发展,发展文旅电商新业态,走“一三互动”农村电商新模式。使乡村旅游业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促进农业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是要重塑产业价值链农村电商的发展要突破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局面,破局“候鸟电商”的困扰,防止产品售罄后,店铺阶段性闲置的现象,解决农产品电商客单价低、运输成本高、保鲜性差、易损耗的天然瓶颈。促进“电商+”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产品研发设计、包装设计、营销策划、品牌打造等电商服务业实现农产品的增值,真正让农村电商“接二连三”,进行农产品价值的重新分配。

  四是要完善电商服务链。农村电商的发展离不开培育电商公共服务链,链条中既有政府制定顶层设计、政策资金支持和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数据服务、生活配套等公共属性的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等,也有服务商提供的摄影美工、快递物流、金融服务、网络建设、营销策划、品牌培育等市场属性的商务服务。只有“建链”,积极“补链”“连链”“强链”,才能升级农村电商产业体系,构建新的产业集群,驱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五是要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可以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治理效能,助力农产品供需透明化,精确定位参与群体,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供应链数据共享,推动追溯系统创新升级,防止信息篡改,打造绿色农产品供应链。用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农村电商信用系体的建立,利用对物流供应链实时跟踪,对支付资金的去向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于解决刷单炒信,销售数据作假,泄露客户数据等电商乱象,有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