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费的可退费!两部门发公告 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发布时间:2020-03-17 13:20:28
原标题:已缴费的可退费!两部门发公告 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3月16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坞船舶油污的损害赔偿基金。
根据公告,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对符合减免条件但是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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