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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0-03-15 14:21:02

原标题:太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月13日,太原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从2020年2月起,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另外,自2020年1月起,太原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职工医保费缓缴措施,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进行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