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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应做好资金预算 莫等合同签订再盘算

发布时间:2020-03-12 11:38:29

原标题:购房前应做好资金预算 莫等合同签订再盘算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买家会用自身的一套房作为抵押凑齐首付,但是往往自身的预估和银行的评估有一定差距,导致了后续购房出现被动情况。业内人士提醒,在购房前对自身的购买力要做好一定的估算,如因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导致违约时,除了被业主没收定金外,还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陈女士想买一套学位房,以便未来孩子能就近入读某小学,在A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海珠区某一物业。房屋出售价为450万。由于是第二套房屋,她需支付七成的首付款,约300多万。陈女士向经纪人表示,自己手头上并没有那么多钱,但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支付首付款。于是陈女士便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卖方支付10万元的定金及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合同签订后,陈女士前往银行申请款,银行经过综合评估,对其自有房屋通过的审批贷款金额仅有200万元。面对100多万的资金缺口,陈女士最终因无法按时支付首期款,构成违约。

  陈女士因违约被业主没收定金十万元,中介公司认为已经为交易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对于已收取的中介费不予退还。陈女士认为整件事中,她是最大受害者,房屋没买到,还损失10万定金及2万中介费及按揭费等。她认为中介公司未对其作出风险提示,投诉公司未尽居间义务,要求公司赔偿定金及退还中介费。

  案例中,陈女士主观认为房屋能抵押获取的实际贷款与理想贷款估值相近。当理想贷款估值与实际贷款审批存在一定差距(实际贷款审批比期望贷款估值低),未准备相应的现金补足时,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定会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陈女士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属于违约。

  在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对自身的购买力要做好一定的估算,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同时也需预留一定的资金,预防无法申请理想贷款额度时可以用现金方式补足。如因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导致违约时,除了被业主没收定金外,还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