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根田煤矿“2·29”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云南煤矿数量将控制在200个以内
原标题:树根田煤矿“2·29”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云南煤矿数量将控制在200个以内
根据来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消息,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已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同时要求将云南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
3月9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会上解读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了解,2020年2月17日和2月29日,云南先后发生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
此前的3月5日,云南省曾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我省近期接连发生了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和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部分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在利益驱动下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非法违规生产,如不及时制止,必将酿成事故。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高度紧张起来,痛下决心扭转这一局面,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保证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铁腕整治重组全省煤炭行业的要求,云南省政府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了《通知》。
据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汤忠明在发布会上介绍,《通知》从坚决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即: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每年30万吨,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每年60万吨;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每年300万吨;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至30户。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
另悉,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目前已初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会同监察委、公安、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研究对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追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