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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3-10 15:22:25

原标题:省教育厅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答记者问

  去年我省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正式发布了新高考方案,并提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基于什么背景和考虑?近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回答了有关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江苏新高考方案公布后,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是在实施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评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细化配套,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近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重点围绕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中的高中课程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分类考试招生、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选科评估和指导、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据介绍,我省将通过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更好地夯实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基础。一是扎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二是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三是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组织管理,提供充足选科组合,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和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在人才选拔和培养环节,更好地发挥高校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牵引作用。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选科指引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选才机制。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每年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在考试招生环节,强调要更好地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细化配套政策有序平稳落地。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根据不同考生群体和专业类型分期分批实行分类招生。自2021年起,将江苏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4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作为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据介绍,省教育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就实施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从一切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正确引导学生成长,及时回应家长关切,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共同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引领学生加强自我认知和科学规划个人未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真正成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