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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种子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为种业管理筑牢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29 15:08:15

原标题:《江苏省种子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为种业管理筑牢保障

  新修订的《江苏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种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种子管理工作中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种业科技创新不足、种子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明确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新标准、新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确保《条例》刚性和约束力上下功夫。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三条,结合江苏农业产业和种业发展特点,从保障生产用种安全和促进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对种业涉及的政府职责、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登记与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落实品种审定、登记与推广制度改革要求,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加强种业监管力度,并细化扶持措施,促进种业发展。

  在扶持种业发展方面,《条例》创新举措,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种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引导种子企业提升能力,做大做强江苏种业。日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条例》做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