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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七部门推出这“8条”助你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8 11:34:29

原标题:@山东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七部门推出这“8条”助你复产!

  经济导报记者27日晚间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该委与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出台8条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用工问题,促进养殖业上下游产业链健康运行——

  加快企业用工返岗。探索返岗包车补贴机制,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落实“点对点、定制化、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

  创新优化用工服务。聚焦重点企业,设立用工服务专员,精准提供用工服务,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共享用工等方式,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畅通屠宰加工企业招工引才渠道。

  积极促进产销衔接。逐步开放城镇商超、农村集贸市场,完善建立“养殖户+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全链条式市场供应体系,打通消费端。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

  保障活禽活畜运输畅通。加强活禽活畜调入调出的检疫和监管,确保所运畜禽产品检疫合格并能溯源。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自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的通行费。

  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负担。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中小微屠宰加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屠宰加工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屠宰加工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可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

  加快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生猪屠宰企业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山东农担公司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提供应急融资担保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贷款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包括畜禽屠宰加工在内的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一对一”定点企业包保制度,协调解决畜牧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重点农业企业扶持名单,对屠宰加工、畜牧养殖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扶持。

  严格落实企业防控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好中央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制度落地,并协调落实有关防疫物资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