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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发布13条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6 21:20:50

原标题:重庆市住建委发布13条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2月2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共包含六大项十三条内容。

  具体而言,《通知》调整政务服务方式包括三条内容,其中在延长审批申报时间方面,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重新核定。

  同时,对重庆市有效期截止日在1月31日至7月31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施网上统一顺延6个月,该延期信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的“人员证书”查询栏中显示,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其次,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限时办结。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程序,主动指导,靠前服务,接到报告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条件合格的项目能第一时间复工。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拖欠减免5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减免6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免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应减未减、应免未免、应退未退的项目立即整改,按季度上报减免台账。

  引导企业进行风险分担。在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可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此外,合理计取疫情防控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承包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的疫情防控物资、防控人员工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根据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按实计算,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费用;项目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合理的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