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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排查、核酸检测费用能报销吗

发布时间:2020-02-20 18:06:01

原标题:发热排查、核酸检测费用能报销吗?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报销?“长处方”报销政策是否意味着出院带药时间的延长……

  2月19日,省医保局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13个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有了标准答案。

  一、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在集中收治医疗机构或其他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

  二、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疫情流行期间,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免费医疗救治。

  三、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发热患者中,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其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连续记入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享受免费医疗救治;其他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四、收治医院隔离病房的床位费较高,是否有全省统一支付标准?

  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发生的床位费按就医地政策报销,超出部分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财社〔2020〕2号)纳入当地财政补助范围。

  五、“长处方”报销政策是否意味着出院带药时间的延长?

  “长处方”是指按卫健部门有关规定,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一次就诊可开具治疗性药物1-2个月用量的处方。在疫情期间,医保部门要积极支持“长处方”,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将特门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延长至2个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

  医保患者出院带药时间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受“长处方”影响。

  六、在收治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患者时,因未持社会保障卡或不能核实参保身份等各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怎么办?

  一是对于跨省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或疑似)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总费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患者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省内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确诊或疑似)的医疗费用,尽量在就诊医院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七、如何理解“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一是不收取转外自理费用;二是免除转外自付比例。

  八、目前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有无统一标准?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按各县市区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暂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其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湘财社〔2020〕2号、湘医保发明电〔202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核酸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何?能否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6号),对属于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采购费用按照湘财社〔2020〕2号文件执行,核酸检测试剂省内统筹采购标准不高于120元/人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不得向患者收取。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不高于160元/人次执行(包括试剂、耗材等所有费用),鼓励进一步降低检测价格。

  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其他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由患者自付;疫情期间,所有医保住院患者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均纳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