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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进一步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发布时间:2020-02-18 12:15:30

原标题:税务总局进一步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2月17日晚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表示,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