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开出27张罚单剑指反洗钱 三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共领罚超5200万元
原标题:央行开出27张罚单剑指反洗钱 三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共领罚超5200万元
2月14日,央行一口气公布27张罚单(银罚字〔2020〕1号-27号),涉及三家金融机构。
其中,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泰证券分别被罚2360万元、1820万元、1010万元;三家机构共24位相关负责人被罚1-8万元不等,罚单总额超过5200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均为2月10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罚主体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而且包括银行的公司部、金融市场部、运营部、内控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直销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券商的财富管理部门、运营中心、信息科技部、法律合规部等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关于处罚原因,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四类违法行为被罚。
华泰证券则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三类违法行为被罚。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近年来,监管层对于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0月以来,央行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