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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经营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2-13 17:15:13

原标题:西藏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经营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日前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两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藏历新年节日氛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和藏历新年食品经营市场监管工作对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六项措施。

  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要求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对辖区农贸市场监管实现全覆盖,严禁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畜禽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防止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参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单位(者)的监管。要求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者)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各类食品零售店、卡塞经营者、糌粑专卖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防护是否到位,各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是否进行包装销售或加盖容器贴好标签,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食品,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按标签标示及温度要求摆放售卖,食品是否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中。重点查看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及时清理库存食品,避免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的流通,保障经营食品的质量。

  进一步加强餐饮安全监管。一是持续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力度,对开展集中供餐的餐饮单位实施100%全覆盖检查。二是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严把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一律停止各类聚餐服务;一律禁止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畜禽类产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三是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严格加工操作行为,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存放,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餐饮具要规定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实行分散性就餐。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加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晨检等制度,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确保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避免扎堆聊天,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按有效时限及时更换,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对辖区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向所有在线商户和送餐“骑手”告知疫情防控要求。是否对配送人员开展岗前健康检查,并配备防护用具,禁止患有发热、咳嗽等病症人员从事送餐。是否对配餐箱、配送车等用于外送餐食的用具进行定时清洗消毒,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是否进行封签,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加强对藏历年节日市场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大对藏历年前销量较大的蛋奶肉、米面油、卡塞、酥油、果蔬、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暂停所有食品试吃活动,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商家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众志成城抗击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