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要求返岗复工单位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原标题:广西要求返岗复工单位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2月8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4号令,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前,要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
根据第4号令,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上岗前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先行隔离。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员。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同时,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
第4号令中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