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原标题:十条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工信、税务、人社、应急等多部门迅速出台多项措施,精准施策,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
其中,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办公室2月4日印发《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金融、税收、物流等方面全力保障我省防疫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措施》包括: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对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由省、市、县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协调解决重点联系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用工、运输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二、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生产的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调统销。
三、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可延缓申报,予以减免。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快速办理省重点联系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
五、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六、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提供用工服务,对省重点联系企业实行用工补贴。
八、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紧急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并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九、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并减免通行费;对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放临时通行证。
十、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储备紧缺原材料。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保供,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经核定后,由省财政给予应急生产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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