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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 最高降幅93%

发布时间:2020-01-18 10:40:25

原标题:官宣!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 最高降幅93%

  1月17日深夜,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文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12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

  此次大幅降价主要仍是挤压虚高水分。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这也就是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主要空间。

  截至2019年12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试点地区平均采购执行进度为183%,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各扩围地区均已在12月份开始执行扩围采购结果,全国患者都用上了质优价廉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表示,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患者自2020年4月份起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

  “复活”低价,重回市场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后,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价药反而难以打开市场,被高价药“逆淘汰”,患者难以低价买到药品,比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历史数据显示有企业以0.02元/片的价格销售,但是低价药并未成为主流,此次拟中选价格为0.03-0.07元/片,促进了低价药稳定供应。此次拟中选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类似情况。

  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中指出,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一些药品降价后,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难以实现药价有效回归合理水平。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这也就是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主要空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真正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甲硝唑片这一品种,远大医药以5.07元中标0.2g*100片规格,四川科伦药业以1.84元中标0.2g*21片,平均0.05元/片和0.087元/片,蚌埠丰原涂山被淘汰。据了解,甲硝唑在此次带量采购中首年约定采购量为5.97亿片,中标企业将拥有0.6亿元市场。

  上述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答记者问中还强调了为企业及时及时回款,降低成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或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确保及时结清货款。据调查,“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了90%以上,而此前普遍存在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并体现在终端价格中。集中带量采购及时结清货款,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对于此次的带量采购结果,资本市场亦是非常敏感。以热门大品种阿卡波糖为例,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50mg)共有4家企业竞标,分别为中美华东、绿叶制药、北京福元以及拜耳。从报价来看,拜耳最低,每片约0.18元,绿叶制药其次,每片约为0.32元,北京福元每片约0.43元,而中美华东则以0.47元/片的报价丢标,中美华东母公司华东医药直接封跌停板。

  据华东医药公告,阿卡波糖为其销售收入占比最大的化药制剂产品,本次丢标意味着中美华东的阿卡波糖无法进医保,未来市场份额或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而至少有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两个产品已中标的恒瑞医药则在本轮集采中表现强势,截至1月17日收盘,恒瑞医药涨幅达4.88%。

  保障中选药品质

  对于大幅降低药价之后,质量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尤其是曝出了以分为计价的药品,大众对质量问题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对此,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指出,以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前提的集中采购,促使企业回归成本和质量竞争,企业公关行为将大幅度减少,企业间竞争转为公开透明的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水面下的灰色操作转为阳光下的公平竞争,从根本上改善了医药行业生态环境,

  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以来,第三方评估显示,在临床中选产品替代非中选产品后,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和接受。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中,继续严守质量关。

  一是坚持质量标准。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致性评价全称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

  二是加强质量监管。药品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三是夯实企业责任。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据相关部门对一百多种常用药的审计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为药品生产成本的17-18倍左右,生产成本只占药品价格中极低的比例。此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水平。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和质量,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合理使用,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估,确保全国患者于2020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将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败的关键。卫生健康部门已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使用。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保基金预付、鼓励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等激励措施,为中选药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