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 由省国资委直接监管
原标题: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由省国资委直接监管
1月13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将山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水利厅承担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转制后的国有企业仍延用“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名称,待相关工作理顺、人员稳定后,进行公司制改革。山东省水利厅和省国资委要加强工作衔接,准确把握政策,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革,妥善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号)等政策办理。为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和其他人员预留的有关费用,在转制后的国有企业设立专门账户,由转制后的国有企业制定预留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发放或缴纳,不足或结余部分,由转制后的国有企业负责。
转制过程中,山东省水利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转制后国有企业的党团组织关系转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工会关系继续留在省水利厅管理。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清算后原事业单位法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转制后企业承接,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所办企业产权一并划入转制后的国有企业。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财务制度,建成国内一流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以山东省政府批复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方案之日为转企改制基准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批复》(鲁政字〔2017〕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