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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取发票更应理直气壮

发布时间:2020-01-13 08:33:58

原标题:消费者索取发票更应理直气壮

  据《梧州日报》2019年12月30日4版报道,近日,一位女士到服装店买衣服,付钱之后,当她提出要发票时,营业员说:“如果开发票,衣服就要按原价卖给你,不打折。”笔者还经常听到一些消费者反映,他们去商店购买小额商品时,营业员往往不愿开具发票,如果向他们索取发票,还会遭到冷言冷语。

  埋单之后要发票的各种经历想必大家都亲身体验过。在一些中小饭店或者专卖店顾客结账之时店家或者笑眯眯地说“抱歉,不巧发票没有了,下次补上”,或者和颜悦色地请你过几天再来拿,还有的干脆从柜台里抽出几张别的店的发票“替代”。凡此种种,你计较似乎不值得,但不计较真是让人郁闷。而且店家还有一个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顾客付账时如果不叮嘱开发票,店家就跟不明白相关的财务制度似的,根本就不会主动给你开发票。这其中,围绕着发票的开与不开,其实就是一个心照不宣的原因——少开发票,店家可以少交税。

  毫无疑问,买卖双方拿发票作为交易筹码的做法是不对的,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给顾客开具发票,而且必须按照商品交易额的全额开票。一般情况下,顾客购买10元以上的商品,商家要主动开具发票;购买10元以下的商品,如果顾客要求,商家也得开具发票。顾客购买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发票,防止商家偷逃国家税费。而商家如果不开发票,则属于偷税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店家的良好口碑在于不忽视每一个服务细节,怎能在开发票这最后一环让顾客心生芥蒂呢?如实纳税是一种实力的象征,更是诚信经营的一个标牌,主动地愉快地给顾客发票,其实就是在树立店家的形象,传递的是店家的另一种美德。

  因此,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商家有主动向顾客提供发票的义务,顾客更应养成主动索要发票的好习惯,切莫为省些蝇头小利,而放弃了自己索要发票的权利,那样做不仅纵容了部分商家逃税漏税的行为,而且一旦将来自己需要维权时,也失去了原始凭证,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此外,相关部门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严惩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全力营造和谐、公平、有序、文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