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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加强租金价格指导 规范“一房改多房”禁止“甲醛房”出租

发布时间:2020-01-08 09:06:02

原标题:委员建议加强租金价格指导 规范“一房改多房”禁止“甲醛房”出租

   规范“一房改多房”禁止“甲醛房”出租

  深圳商报2020年01月08日讯违规改造成常态、住房空气质量难保障、收取过高水电费……近年来,由各类“二房东”带来的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在深圳频繁出现,租客权益时常被“侵犯”。在今年的深圳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叶亚丽就整治深圳“二房东”问题拟向大会提交提案。叶亚丽建议,深圳应加强租金价格指导,科学制定片区租赁指导价格;同时,禁止甲醛超标房屋进入租赁市场,规范出租房屋改造标准,建立保障租客权益的制度。

  制定片区租赁指导价格

  叶亚丽介绍,深圳房屋租金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租公寓的大量收房,并对房屋进行装修,提高了租房成本;另一个原因是中介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归集资金,靠着这些资金,中介机构有能力以更高的价格盘到更多的房源,从而达到囤积房源哄抬价格的目的。

  对此,叶亚丽建议,深圳应加强租金价格指导,加强对“二房东”的资金来源监控,防止“二房东”利用非法集资大量囤积房源、哄抬租金价格。叶亚丽表示,主管部门可以开展分片区分类调查、评估租金价格水平,科学制定片区租赁指导价格,指导价每半年发布一次,对租金进行精准引导。

  针对“二房东”向租客收取过高的水费电费现象,叶亚丽建议,应加强用水、用电收费管理。出租人收取的水费、电费标准不能超过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应广泛接受承租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内容对违法违规收取水电费的二房东进行严格查处。

  禁止甲醛超标房进入租赁市场

  “深圳住房租赁市场中住房空气质量难保障,甲醛房普遍存在。”叶亚丽介绍,绝大多数长租公寓,都是租下房东房子二次装修后出租。为了压缩成本,减少空置时间,基本都是使用劣质装修材料,甲醛含量高,且装修好立马出租,装修好两三天就出租的案例比比皆是。

  对此,叶亚丽建议,应禁止甲醛超标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如租赁房产不符合环保标准,租客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叶亚丽指出,主管部门应对“二房东”装修设计、材料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各阶段进行污染管控,并将室内空气质量目标和材料环保性能要求有机结合在一起,完善污染源头控制和污染控制设计措施。

  规范出租房屋改造标准

  “深圳住房租赁市场中一房改多房,违规改造成常态。”叶亚丽介绍,随着群租群体的不断扩大,群租房引发的消防问题也日趋突出。群租房火灾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因此,叶亚丽提出,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政府租赁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

  叶亚丽表示,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

  建立保障租客权益的制度

  叶亚丽指出,“二房东”带来的“甲醛房”“资金链断裂”“偷面积”等诸多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予以解决。深圳应建立保障租客权益的制度。

  叶亚丽提出,深圳市房屋租赁办公室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协会可通过发布通知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内容的方式,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因承租人(二房东)无法按时交纳房租而有权解除合同时,承租人(二房东)同意次承租人按照按转租合同约定的价格直接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同意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直接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同时,承租人(二房东)提前收取次承租人的押金、租金月数超过向出租人支付的押金、租金月数的,须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叶亚丽还建议,出租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停水停电,强迫租客搬离。出租方违约的,须赔偿承租方剩余租期内该房屋上涨租金的差额损失、装修损失、中介费等损失。

  此外,叶亚丽表示,应鼓励长期租赁,长租企业应当约定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承租人违约时,须赔偿出租方免租期损失、空置期损失、拆除费用、中介佣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