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不影响职工保险待遇
原标题:深圳已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不影响职工保险待遇
深圳商报2020年1月5日讯深圳已经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两险合并实施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保险种仍继续保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个人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将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增强深圳市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将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会继续保留,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险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基金使用,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在地级以上市内生育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并不会因为合并实施而降低。(记者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