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促进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 抑制居民杠杆率
原标题:银保监会:促进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抑制居民杠杆率
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如何发展?银保监会在2020年开年定了调。
1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体系。信贷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金融租赁市场和不良资产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银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促进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抑制居民杠杆率攀升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存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不平衡格局,即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造成的结果是企业杠杆率过高。此次《意见》则要求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鼓励各类合格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19年底召开的“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曾表示,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既要多措并举增加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包括大力加强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股票等;也要持续加强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等行为,真正建立有效的投资人保护制度。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可见的是,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三季度中国杠杆率报告》显示,2019年三季度居民杠杆率涨了1.0个百分点,从55.3%升至56.3%。另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专题——中国居民杠杆率和家庭消费信贷问题研究》显示,中国家庭债务近六成债务集中在房贷上,结构性问题突出。
银行业保险业这么干
就银行业而言,《通知》对各类型银行的发展定位均作出了详细部署,明确要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
具体来看,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明确细化业务边界,严格执行交办程序,落实开发性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要求,强化法规约束、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
大型商业银行要在“做强”上下功夫,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和客户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各业务条线、各子公司的服务整合、流程衔接和系统融合,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大银行还应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显然,这一表述也是在落实不久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大银行首提的要求,即“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
股份制银行则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实现特色化经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对于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发展参差不齐、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中小银行,《意见》专门列出一段落予以逐个“划重点”。逐个来看,城市商业银行要建立审慎经营文化,合理确定经营半径,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农村中小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
与此同时,优化社区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稳妥推进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
保险业方面,《意见》再次强调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机构。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供给能力,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保险机构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保险业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先行领域。《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境外母公司在产品研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业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鼓励外资银行加强与母行联动,发展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大宗商品融资、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积极服务对外贸易和投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支机构。
在金融产品供给上,《意见》针对多个领域提出了要求。第一,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第二,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第三,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供给。第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第五,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
防风险与发展并重
众所周知的是,对银行保险业机构而言,防风险与发展并重。《意见》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意见》还对银行保险等机构的企业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比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三会一层”建设、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近几年,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意见》也明确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除了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还鼓励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提出要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体制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倡导廉洁金融文化,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等纪律要求,做到与监管对象“零物质往来”,构建良好“亲清”监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