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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一批银行罚单来了 光大等五银行中招

发布时间:2020-01-02 19:38:33

原标题:2020第一批银行罚单来了 光大等五银行中招

  继2019年银保监会开出超3000张罚单(罚单统计以公布时间为准)、对银行业罚款近10亿之后,今天,2020年针对银行业的首批罚单正式披露。

  2020年的第一个工作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新年第一批罚单,其中有8张为银行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5家银行分支机构及3位相关责任人。具体来看,江苏辖区内2家银行和安徽辖区内3家银行中招,合计被处以160万元罚款。从违法违规内容看,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仍为监管重点。

  银保监会此前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机制,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着力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有效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贯彻执行。

  江苏两家银行因贷款业务违规被罚

  江苏辖区内,两家银行领到罚单。

  其中一张罚单显示,江苏阜宁农商行因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根据另外一张处罚信息表,光大银行扬州分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被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处以25万元罚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放任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中国银保监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滁州银保监分局出手

  2农商行、1村镇银行合计遭罚105万

  除江苏辖区的两家银行外,安徽辖区有三家银行领到罚单,且均为农商行。

  具体来看,安徽明光农商行因重大关联交易审批逆程序,被滁州银保监分局罚款40万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商业银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

  安徽来安农商行由于关联方贷款超授信,违反《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滁州银保监分局罚款45万元。

  此外,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因贸易背景审查严重失职,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罚款4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除机构层面的处罚外,上述三家银行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受罚,其中两人分别被罚款5万元,一人被警告。事实上,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与员工行为不当、管理层失察、失职直接相关。从地方银监局(分局)近期开出的罚单来看,机构处罚和个人处罚并重,坚持责任落实到人,并追责至失职高管

  业内人士认为,对金融机构而言,数十万元的罚款不痛不痒,违规成本低导致违规经营屡禁不止,责任到人更能形成有效制约。

  银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仍将延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机关、各地银保监局以及各地银保监分局针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共下发了约3382张罚单,平均每天开出超9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约9.49亿元,受罚对象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

  从被罚原因来看,影子银行、违规担保、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导致信贷资金入市、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内控管理缺失等问题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按照合规、审慎的原则经营外,去年四季度以来银保监会为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举报处理工作、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诉求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共计9章9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业内指出,这意味着银行业原有的“灰色地带”被越缩越小,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要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