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底前建立土地二级市场 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原标题:山东:年底前建立土地二级市场 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8项主要任务,着力打造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省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线上+线下”打破信息壁垒
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再转让,交易方式主要有转让、出租、抵押三种。《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过去,土地二级市场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不通畅,‘想卖无处卖、想买无处买’的现象普遍存在。建立一个平台后能有效解决信息不通畅的问题,买卖双方可以更好地在这个平台上交流沟通、完成交易。”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意见》,2020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和“一站式”便捷服务。各市要建设标准统一、覆盖全市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发布、挂牌竞价、签订合同以及交易事项受理、审核、监管等功能。
根据前期试点经验,信息壁垒的打破能有效释放土地二级市场活力。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临沂市作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两年来土地二级市场激活土地近6万亩。2018年,我省确定在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继续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
细化规则,规范流程
平台的有效运转,有赖交易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交易流程的进一步规范。
交易规则方面,《意见》要求市、县(市、区)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和交易制度,重点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收缴,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放宽抵押权人限制,涉地股权转让联合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
交易流程方面,《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要对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涉及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完善交易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发布、交易事务办理、价款和税费缴纳、登簿、缮证、归档等程序。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二级市场交易。
完善市场信用体系
搭建交易平台,除了要解决数据汇集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保证数据可靠。问题土地不上架,发布信息准确权威,为做到这一点,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在《意见》中被突出强调。
根据《意见》,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将相关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对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与调控、加强相关工作衔接配合等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推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发证流程有机融合,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加强市场交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息或利用信息谋私行为;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和信息系统,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
“通过8项任务的落实,我省能进一步提高土地二级市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通过监测、统计、分析平台上汇集的各类数据,研判形势,最终起到指导调控、辅助决策的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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