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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政策汇编(区农业农村局专编部分)

发布时间:2020-01-02 10:57:09

原标题:强农惠农政策汇编(区农业农村局专编部分)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13〕3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增农字〔2016〕74号)。

  补助对象:年出栏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死亡猪只体重在10公斤(包含10公斤)以上。

  补助标准:80元/每头。

  实施时间:2016年起。

  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95号)、《广州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18〕1508号)。

  补贴对象:病害猪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补贴标准:病害猪800元/每头,无害化处理80元/每头,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每头折算。

  补贴范围: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实施时间:2015年起。

  3。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补助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东省“三品一标”奖励办法》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穗农函〔2019〕733号)。

  补助内容:补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2018年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

  补助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0.5万元/家,绿色食品认证的2万元/家。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4。有机肥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18〕210号)、《增城区农业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的通知》(增农函〔2019〕26号)。

  补贴对象:我区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300元/吨(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补贴面积不能超过承包合同面积),“菜篮子”经营主体在广州市辖区内的备案生产基地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500元。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的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供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

  申报途径:农户向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申报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5。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6。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17〕14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

  补贴标准:服务方80元/亩。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插秧作业登记申请表》;2。与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3。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途径:服务组织将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服务结束15天内。

  实施时间:2017年1月7日起。

  7。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19〕14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19年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第二批)。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前。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1日起。

  8。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18〕24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开展无人机植保作业的服务组织。

  补贴标准:20元/亩。次,单次作业规模不低于30亩。水稻、玉米每造不超过2次,果树每年不超过4次。

  申报条件:广州地区依法经核准登记开展农机作业或植保作业的服务组织,需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等。

  申报途径:经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委托对无人机植保作业进行现场核查、面积核实和安全监管的第三方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提交资料到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

  申请时间:至少半年一次。

  实施时间:2018年2月2日起。

  9。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给予补助;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给予补助;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7。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包含17个明细项目的补助资金,单项最高达20万/年。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10。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位。

  补贴标准:种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年,除种业企业之外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高于100万元/年。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备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不得分别向中央、省和市的不同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已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11。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内容:补助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农残快速检测设备1套;补助检测工作经费1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内容: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

  补助方式:由企业自愿申请,查验申请企业建设条件,评定补助企业。

  补助标准:补助检测工作经费0.55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12。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助对象:流转经营主体大户(转入方)。

  补助标准:流转经营主体大户5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五年)。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耕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剩余期限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报途径:流转经营主体大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13。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府〔2014〕5号)、《2019年度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增农函〔2019〕452号)。

  补助对象:农业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1)被认定为国家、省、广州市、增城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2)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升级改造,对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入1/3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每个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3)对新获得国家、省、广州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个品牌称号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4)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安排贷款贴息项目,贴息用途:1。农业产业基地建设;2。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3。企业生产规模扩建;4。收购季节性农副产品的贷款;5。支付贷款利息;6。鲜活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引进和升级的贷款;7。创办技术研究机构及技术研究和名优新品种引进的贷款。每个企业每年申请的贷款贴息总额不得高于3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7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自2014年起。

  村、社补助政策

  1。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贴对象: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包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5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贴对象: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包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社集体经济组织,5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3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合同盖章备案等管理服务,积极配合镇街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奖励的资金申报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资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2。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开展该项补贴工作的村民委员会。

  补贴标准: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000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内容:补助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农残快速检测设备1套;补助检测工作经费1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内容: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1套;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2万元;补助检测工作经费2.05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2612153

  种植业科:82621031

  畜牧兽医科:82621813

  渔业科:82612438

  产业科教科:82623143

  经管法规科:82621177

  农田建设科:8263698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82616180

  农经办集体经济管理科:826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