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1-02 08:25:55
原标题:《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下午,《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乐山大佛景区举行。据悉,《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乐山大佛的保护工作从此迈入法治轨道,以法为循,依法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田出席启动仪式。
据悉,《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于2017年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乐山继《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和《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后新一轮出台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首次由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两年有余。通过地方立法,将乐山大佛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这对于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推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也于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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