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过海”来维权 “小猪佩奇”赢了!这家公司一审被判赔3万元
原标题:“漂洋过海”来维权,“小猪佩奇”赢了!这家公司一审被判赔3万元
“小猪佩奇”可谓是当下最火爆的卡通形象之一,各类周边产品也是层出不穷。想要蹭“小猪佩奇”热度的商家不在少数,甚至有商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私自生产、销售“小猪佩奇”形象的产品。
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乙亥猪年的年尾,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例“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某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损失3万元。
事实上,整个2019年,“小猪佩奇”可谓是一直走在维权的路上。
玩具设计侵权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李某在淘宝网售卖一款名为“抖音小猪佩琪玩具爬楼梯”的玩具,玩具中的小猪形象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遂起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猪佩奇》著作权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系在英国注册的公司法人,英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这两家公司对小猪佩奇、小猪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享有的相关著作权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认为,李某在“淘宝网”售卖“抖音小猪佩琪”玩具故意混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且利用《小猪佩奇》影响力,让公众产生误解,应认定李某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
与此同时,原告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具体损失额度,但原告确实为制止侵权付出了必要的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美术作品知名度、影响力,以及被告过错、侵权规模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2019年“小猪佩奇”多次维权
事实上,整个2019年,“小猪佩奇”曾多次跨国维权。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9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小猪佩奇”商标所有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诉某网购平台一店铺商标侵权案。
打开该店铺页面,可见商品名称为“小猪佩奇”的各类服装,且售卖的服装前胸正面明显有“Peppa Pig”标识,与“小猪珮奇”的注册商标字母组成完全相同,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其中有商品销量多达45万余件。
法院经审理认定,厦门某公司(即该网购平台店铺)“Peppa Pig”标识与涉案商标的字母组成完全相同,仅字体、排布存在细微区别,应认定为近似商标。涉案服装属于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产品。该公司生产上述侵权产品且通过天猫店铺大量销售,侵犯了两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该店铺卖家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认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擅自将未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将途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在2018(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举行期间,途歌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以“途歌佩奇车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为主题进行商业宣传,同时将相关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同步传播。途歌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内使用了与《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基本一致的4幅图片。
2019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小猪佩奇》深受国内小朋友喜爱
公开资料显示,《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Peppa Pig),是一部英国学前电视动画片,也是历年来最具潜力的学前儿童品牌。故事围绕小猪佩奇与家人的愉快经历,幽默而有趣,藉此宣扬传统家庭观念与友情,鼓励小朋友们体验生活。
2015年,《小猪佩奇》动画片登陆中国,在众多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平台播出,受到国内小朋友喜爱。
据人民网报道,2019年4月24日,小猪佩奇在北京儿童中心正式成为救助儿童会在中国大陆地区官方儿童大使。
据救助儿童会项目负责人介绍,《小猪佩奇》中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正面的家庭观念以及无处不在的童真童趣,使得小猪佩奇成为了救助儿童会推广与传播工作的儿童大使之选。
据了解,救助儿童会与小猪佩奇联手,共同发起的多个公益项目已帮助到了世界各地的儿童和家庭,足迹遍布澳大利亚、意大利、墨西哥、新西兰、英国和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