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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

发布时间:2019-12-31 08:30:44

原标题:南京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

  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门诊用药处方可开具至2个月;二级医院及社区医院均可申请……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下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12月28日,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通知》(宁医规字〔2019〕1 号)(下称《通知》),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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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病”医保用药

  纳入门诊保障

  《通知》指出,此次受益的“两病”患者是指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两病”疾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下称“两病”人员)。

  对“两病”人员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适用的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所列品种,同时建立“两病”适用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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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保障待遇提高

  “两病”人员门诊统筹待遇额度提高。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记者从《通知》里看到,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增加至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2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两病”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基金支付限额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保障“两病”人员的“两病”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两病”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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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取药更加便利

  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人员,结合“两病”人员病情,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2个月以内相关药品,切实减轻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不得重复开药。

  另外,南京市还积极推进“两病”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根据“两病”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情况,探索开展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和费用双重“守门人”作用。

  “两病”人员可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登记申请,经内、专科医师确认,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两病”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纳入协议管理内容。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两病”等慢性病管理的全流程服务,加强“两病”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