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生执业环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12-28 12:52:42
原标题: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生执业环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该法第57条明确,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同时,第105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106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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