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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可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发布时间:2019-12-17 08:26:26

原标题:支付机构可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该服务是传统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内容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重要的便民服务措施。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客观上也要求出台有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须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均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据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与《办法》不一致的,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办法》规定整改到位。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缴款人缴款时,明确提示本机构在该项业务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内容,确保缴款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