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院结合实际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12-09 14:07:11
原标题:全市法院结合实际优化营商环境
两人共同出资开店,营业了大半年,作为股东之一的詹先生不仅一分钱利润没拿到,所有账目也未让他知情,詹先生遂起诉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12月8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是武汉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环境健康发展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例。
被告陈某、原告詹先生共同投资某知名零食加盟项目,陈某占店铺股份60%,詹先生占40%。双方约定,合作经营期间,店铺纯利润按甲乙双方各自持有股份进行分成。
然而开张经营7个月,每当詹先生提出按协议约定分配利润时,陈某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詹先生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按协议书约定,完成纯利润分配等诉讼请求。
而被告陈某认为,之所以此前7个月的利润未分配,是由于当时系统未出账,现在可以分配利润给原告。陈某表示,愿意提供所有的账目、往来票据供原告查询、核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陈某向原告詹先生分配开张经营8个月的利润15万余元,此后的利润按照合伙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分配;被告陈某保证原告詹先生每月有一次查询、核对全部经营账目的权利,詹先生对查询的数据对外有保密义务;詹先生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为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印发了《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指引》《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关于在商事审判中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等文件,从严格保障诉讼权利、合法分配举证责任、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依法保护股东及公司权利等方面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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