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员工 警方喊你来退缴工资、提成和奖金!哪些员工需要退缴?
原标题:@P2P员工,警方喊你来退缴工资、提成和奖金!哪些员工需要退缴?追缴范围如何界定?来看两大争议
摘要 【P2P员工 警方喊你来退缴工资、提成和奖金!哪些员工需要退缴?追缴范围如何界定?来看两大争议】12月2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多个有关P2P网贷平台的情况通报,告诫“钱富通”“投之家”等平台涉案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券商中国)P2P整顿大潮已进入退缴非法所得环节,而追缴主体、追缴范围该如何界定?从多份警方通报中可窥一二。
12月2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多个有关P2P网贷平台的情况通报,告诫“钱富通”“投之家”等平台涉案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而在11月下旬,备受关注的“人人爱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也有了最新进展,杭州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此前发布公告,要求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员工将自己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
不管是杭州公安还是深圳公安,在通报中引用的表述均为“涉案工作人员”,那么除了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等,普通的员工是否也应该被追缴?上述三份通报中,深圳警方将追缴范围界定为“奖金、提成、佣金”,而杭州警方则将工资也包括在追缴范围内。追缴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一场爆雷P2P的“讨薪记”就此开幕。
“钱富通”、“投之家”等多家爆雷平台被追缴奖金提成
12月2日,深圳警方通报了“钱富通”“投之家”等多个平台的最新情况。
钱富通:涉案工作人员,应全额退缴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
其中,钱富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深圳纳某公司回款50万元,“钱富通”平台员工退回非法所得总计31万余元。目前专款账户回款总计306.11万元。
据悉,11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涛、丁某、毛某智、黄某等人。公安机关已于近日对陈某红、王某然、余某丽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派员出差江西、湖北等地,调取涉案银行账户134个,进一步追查资金去向;同时,查找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7名相关人员制作笔录和提取证据。公安机关已经查封和冻结商品房、厂房、股权等资产。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敦促各借款方和个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归还借款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同时,公安机关再次敦促钱富通涉案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得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追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投之家:工作人员,应全额退缴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
与此同时,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同日还发布《关于“投之家”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持续加大对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之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的侦办力度。通报称,案件资金归集账户: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20902万元。
公安机关告诫投之家工作人员,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中。
人人爱家金融:涉嫌非法集资员工,应全额退缴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
此前备受关注的“人人爱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在11月下旬也有了最新进展,杭州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此前发布公告,要求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员工将自己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
据悉,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案件事发在去年年中,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关注。该案造成3万多投资人经济损失,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
争议一:哪些员工需要退缴?
对于哪些员工应退缴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得,以及退缴范围界定,备受争议。
据澎湃新闻此前的报道称,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律师认为,不管是杭州公安还是深圳公安,在通报中引用的表述均为“涉案工作人员”,那么除了上述提到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等,普通的员工是否也应该被追缴取决于员工是否预知或明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并为其提供帮助。
赵志东表示,普通员工是否应退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核心部门的员工,如运营部、产品研发部、风控部、财务部等。如果说这些核心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公司的运营模式涉嫌违法,很难让人信服。
“运营部负责拉投资,产品研发部一般负责设计金融产品,风控部负责产品上线前的风险分析和后续催收,财务部负责公司账务。如果不知道自己公司运营模式涉嫌违法,请问运营部是怎么跟投资者介绍自己平台的?研发部是怎么设计出年化率40%、50%的产品的?风控部连真标假标都分不出来是怎么做的风险防控的?”赵志东说。
若是公司的后勤部门工作,如行政、司机、保洁等。他们是公司的边缘员工,日常就负责端茶倒水、开车开门等工作,一般来说很难知道公司开展业务是否经过了审批,也很难知道公司的财务往来情况。所以,对于这一类员工的收入,赵志东认为不应纳入被追缴之列。
争议二:追缴范围如何界定?
上述三份通报中,深圳警方将追缴范围界定为“奖金、提成、佣金”,而杭州警方则将工资也包括在追缴范围内。追缴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据澎湃新闻采访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法律从业者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权依法追缴赃款。但对公司的员工追缴其奖金、提成、佣金,一般应该是在认定其已经涉嫌共同犯罪并已立案的情况下才能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而且最终应当由法院来认定是否属于犯罪的非法所得。
赵志东认为,奖金、提成、佣金具有奖励性质,要想取得这些奖励必然需深入开展P2P平台的相关业务,大概率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或帮助行为。因此该部分金额应予以追缴不存在异议。但是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劳动支付的报酬,性质特殊,因此,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涉案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违法所得。目前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涉案工作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具有向员工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也可以认定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符合第一款的追缴条件。因此应当追缴。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追缴工资。理由是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只规定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其中并没有提到“工资”。另外,如果认定了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处罚对象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员工不应为单位的过错“买单”。
赵志东认为,第二种观点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既然从公众手中吸收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那么无论这笔钱用在何处都不会改变其‘赃款赃物’的性质。另外,如果工资不在追缴之列,那犯罪分子将工资大幅提高,不再单独设立佣金和提成,不就完美规避了追缴风险吗?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我认为,涉案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应退缴。”他说。
P2P转型小贷公司方案出炉
近一个月以来,监管信号密集释放,网贷机构分类处置进入新阶段。
12月2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P2P试点日趋明朗,部分机构将通过持牌的方式纳入监管。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目前监管部门或将明确P2P网贷机构持牌经营的方向,合规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启动纳入监管的程序。
在此之前,互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83号文)已经为小贷转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时间期限。
据记者了解到,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之日起算,网贷机构应在转型期限内完成存量网贷业务清零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拟转型为金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临时牌照方可更换为正式牌照。
在注册资本方面,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此外,在时间节点上,各地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最新数据显示,在平台清退的大背景下,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大幅度下行。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相比10月底减少了30家。
分地区来看,广东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也跌破百家,为83家,至此,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超过百家的地区仅剩下北京地区。北京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12家,上海正常运营平台下降至38家,浙江以29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全国第四位。四个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占比为57.46%。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