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租赁房建设经营、“阳光租房”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原标题:广州拟对租赁房建设经营、“阳光租房”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对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一次性资金奖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办法》对不同租赁住房建设经营类型制定了不同奖补,最高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
其中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同时,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而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针对“阳光租房”平台,“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是广州于2017年推出了官方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提升“阳光租房”平台功能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评审结果为准。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
另外,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按150元/宗给予奖励;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按150元/宗给予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另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应当不低于3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