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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硬核”回应李洪元事件:支持他起诉华为!媒体问:能否道个歉先

发布时间:2019-12-03 12:13:28

原标题:华为“硬核”回应李洪元事件:支持他起诉华为!媒体问:能否道个歉先

  小观昨天报道了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遭遇251天拘留,后又被检方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释放一事。

  围绕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遭遇251天拘留一事的舆论持续发酵。而在12月2日晚间,华为做出正式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12月2日晚间,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说。

  而在当天傍晚,面对网络上的发酵,李洪元曾对记者说:“冷静冷静吧。”

  李洪元妻子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但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虽然李洪元表现得还比较镇定,但网友对华为的这份回应都不是很满意,网友@祎渐如故就说:翻译下就是,不道歉,你委屈就来告,法院判我有罪才行。

  华为的这份回应也被网友称为“硬核回应”,网友@泊客乙亥说:“华为的公关,好硬核儿,对内就怎么翻脸无情。”

  网友@水木昜昜也说:呵呵,一个平民能拿得起法律武器和一个有着专业法律团队的公司打官司吗?

  但也有网友表示,结论未必要下得这么早,万一反转了呢?网友@干顽蛋就说,“事情还没水落石出就被带节奏。”

  澎湃新闻马上评说:

  的确,关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此前报道

  华为前员工被指敲诈勒索

  遭拘251天

  李洪元向记者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李洪元,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东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何某东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今年3月2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日期为8月22日

  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他被释放。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来源 :受访者提供

  检察院国家赔偿十余万

  并为其恢复名誉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0月24日,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的诉求立案办理。

  龙岗区检察院查明:李洪元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龙岗区检察院今年11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深龙检赔[2019]18号)显示,该院11月20日与李洪元进行协商,告知李洪元依法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项赔偿内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刑事赔偿书》显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龙岗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李洪元经该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针对上述《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李洪元表示,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

  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为何会变为敲诈勒索?李洪元称解释起来较为复杂。

  同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告诉记者,他从4月1日第一次见李洪元,在代理期间,前往看守所沟通了7次。

  谢连喜说,李洪元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已经客观公正地处理好了,其他不便发言。”

  据了解,李洪元原本计划起诉华为,但在如今舆论的发酵之下,是否会再起诉还得打个问号。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