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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发布时间:2019-11-27 14:38:56

原标题:我市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11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通过提高困难群众帮扶标准、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等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我市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0元/月,从2019年7月起执行,同比增幅分别达12%和19.3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标准从81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至90元/人·月。

  为确保帮扶精准发力,我市采取村(社区)摸底、乡镇(街道)核实、县(区)汇总、市里抽查等方式,摸清了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并重点对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边远贫困山区和受灾地区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及安全温暖过冬情况进行了排查,全面掌握帮扶需求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7921人、特困人员3091人、重度残疾人10169名、困难残疾人4719人、散居孤儿13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1人、重度残疾儿童345人。

  为切实解决群众需求,所有到人到户帮扶资金均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充分发挥政策兜底保障作用。截至目前,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支出1585.3万元,为重度残疾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607.92万元,为困难残疾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87.24万元。针对困难群众急难情况实行“先行救助”政策,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给予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办审批手续。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2116人次,累计支出400.12万元。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生活的影响,我市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启动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已向全市5.1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