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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试点财政资金投资企业股权 参股比例不超过25%

发布时间:2019-11-25 10:32:04

原标题:山东将试点财政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参股比例不超过25%

  11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VC/PE的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金来源方面,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中央财政下达山东省的专项资金可根据中央管理制度确定是否实施股权投资管理。

  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各市可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及承担主体。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奖励、贴息、无偿补助等财政政策,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财政扶持方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财政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待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原则上3-5年)或约定条件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交易以及企业清算解散等方式实施退出。

  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不再按原资金管理模式实施审计绩效评价。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的责任主体、情形及程序,对因不可预测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20年,按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分类,省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开展试点,并遴选不超过3家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试点任务。相关部门应健全完善适用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

  2021年及以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省级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并逐步提高试点比例。根据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改完善股权投资管理相关政策文件,逐步形成涵盖投前、投后、退出等不同阶段,管理办法齐全、操作规程完备的政策体系,推动在更多领域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

  征求意见提出,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各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具体方案,与省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