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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异地房贷 提取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9-11-14 09:12:32

原标题:偿还异地房贷,提取有新规

  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作调整。涉及购房提取、还提取的范围、频次及异地购房提取和还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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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动、迁户者

  办理提取更简明

  《征求意见》共规定了9种提取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退休的;(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具体来看,符合其中(一)、(二)、(三)、(四)项提取情形的,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两人及以上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两人及以上共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只允许提取款合同载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来的‘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情形,并入到了其他情形中,使政策更加简明,同时在提取人范围上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比如多人还房贷,要看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名职工对该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提取时应将因计算贷款额度需要的账户金额留存,不能再进行提现,但可以使用留存金额冲本金或委托还款。偿还房贷本息的,也有冲本金及委托还款两种方式,但均不能提现,而还商贷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则可以提现还贷,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

  此外,符合其中(五)、(六)、(七)、(八)项提取情形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房屋多次交易

  提取有限制

  根据《征求意见》,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该套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满一年后提取。

  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户籍地或工作地,或为职工配偶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此次政策调整的变化,还有就是对房屋因多次交易而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作了限制,该套房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工作人员表示,对异地购房或偿还异地房贷的,对购房地也作出了规定,这在之前的政策中是没有涉及的。

  在租房提取上,《征求意见》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变化情况,确定提取额度。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

  “现在全市公积金系统还没完成联网,租房提取仍执行现行政策,看职工所在缴存地有无住房,比如在城区缴存,就只看城区有无住房,等完成联网,就要看全市里有无住房。”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

  此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