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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 赶紧提

发布时间:2019-11-11 10:49:04

原标题:有意见 赶紧提

  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及时疏导燃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矛盾,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该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5日,各界人士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电话:65379256,电子邮箱:hnsjg2010@163.com,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02-1室)

  该意见联动机制实施范围为市县辖区内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如燃气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联动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个计算周期累加或冲减。

  根据该意见,调价程序为:当燃气经营企业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提出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购气合同发票、气源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价格主管部门将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公布实施。气源供应商为燃气经营企业关联企业的,购气价格应参照其他气源供应商的交易价格,确保购气价格合理。

  意见还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每半年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天然气的购气量及价格等有关资料,并做好天然气购气成本分析基础工作。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调整时,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做好应急预案。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天然气价格台账,包括气源结构、采购价格、气量等,并根据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情况更新台账,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据悉,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