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原标题:南京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南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南京又出台重磅人才安居政策——《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这在全国还是首次。11月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解读《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同步开启网上申请受理通道。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此次对各类人才全覆盖,且覆盖全市商品住房。更值得一提的是,确保人才购房最优先。
南京人才安居受益量已达到13.1万人
2017年7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施人才安居办法,形成了“购、租、补”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吸引了大批海内外人才来宁就业创业,为创新名城建设和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今年5月份,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为在南京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南京市人才安居受益量已达到13.1万人,累计发放补贴9.4亿元。
人才是创新名城建设的核心要素,而住房备受人才关切,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向广度和深度迈进,近日,南京市又出台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人才购房最优先覆盖全市商品住房
据郭宏定介绍,本次出台的《办法》中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
各类人才全覆盖。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都在列;海内外人才全部囊括; 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
筹集房源极广泛。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
人才购房最优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 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
人才购房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一、供应对象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一是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中的A—E类人才;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三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四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六是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港、澳、台人才和海外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二、供应房源及供应方式
根据供应房源的不同来源,采取集中和分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供应。
一是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二是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三、申请流程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
四、监督管理
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