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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

发布时间:2019-11-07 14:29:45

原标题: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

  有劳动者说,“我们厂子不给职工上工伤保险,还和工人签订合同只给上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样对吗?”事实上,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责任,单位不能以办理意外伤害险为由,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每个用人单位,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等,都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只为职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