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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识别 就能随意“采”我的脸?

发布时间:2019-11-06 16:07:59

原标题:面部识别,就能随意“采”我的脸?

  近日,“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网上引发热议: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年卡用户郭兵认为该技术存在不确定安全风险,不愿“刷脸”入园,要求退卡被拒后将园区告上法庭,11月1日法院立案。

  如今,曾被誉为高科技的人脸识别已应用在日常生活的很多地方,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担忧:快递柜、小区门禁乃至动物园等,都开始引进人脸识别系统,这些地方有必要“刷脸”吗?强行更换系统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里?5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采访。

  [热议]拒“刷脸”提起诉讼,被称“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根据郭兵递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9年4月27日,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动物世界”)年卡,支付卡费1360元。年卡咋用?动物世界承诺,该卡一年内有效,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不限次数畅游

  今年10月17日,在没有与郭兵进行任何协商,也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动物世界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他,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如尚未注册,请携指纹年卡尽快至年卡中心办理。为确定是否属实,10月26日,郭兵专门驱车前往核实,动物世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不能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郭兵认为,人脸识别系统需要收集消费者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将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此,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11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立案。一起看似普通的服务合同纠纷,因为背后涉及的是公众都有可能遇到的“刷脸”,在网上引发热议,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关于这起诉讼,据钱江晚报报道,提出质疑的郭兵,是浙大法学博士。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工作人员表示,升级是为了入园更加便捷,刷指纹因手脱皮、指纹浅等,出现刷不上的情况。

  [担忧]我的“脸”能随意被采集吗?

  为何此案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或许因为“刷脸”正在快速走进我们的生活。从最初的新奇,到使用的便捷,再到可能涉及“滥用”的担忧。

  2017年9月13日,苹果公司宣布在最新机型iPhoneX中,采用人脸ID识别替换了原来TouchID指纹识别,用户只要按两次电源键,然后脸对着手机就能完成手机解锁/支付。手机刷脸解锁一度成为“潮人”的象征,又炫酷又便捷。经常坐高铁的人也会注意到,进站时,原本的人工验证票、证、人系统,多了一排人脸识别验证系统,只需把身份证对准感应区,面部正视闸机摄像头,验证通过即可进站。

  然而,当越来越多的民用领域,比如宾馆登记、单位打卡、智能快递柜、小区门禁等,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便捷背后开始出现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我的“脸”可以随意被采集吗?“刷脸”真的安全吗?

  今年8月份,本报报道郑州市有小区要求业主从刷卡进门变“刷脸”进门,引发部分业主质疑:我的隐私如何保护?门禁用刷卡就好,为啥非要换成“刷脸”?

  10月份,浙江嘉兴一学校学生在一次课外科学实验中发现,只要用一张打印照片就能代替真人刷脸,骗过小区里的某品牌智能柜,取出了父母的快递。有媒体随后证实,该品牌智能柜第一时间下线了该项“刷脸”取快递服务,但关于人脸识别的安全隐忧,却留在公众心上。

  “刷脸”场合越来越多,你咋看?有网友称,采集个人信息应遵守最少够用原则,不收集不必要的信息,这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不少网友则认为,刷脸不能被“滥用”,很多地方没必要用。侠客岛官方微博4日就如何看待“人脸识别”做了一项网络调查,其中,约64%的参与者认为,没有必要所有场合都使用;约10%的参与者认为接受刷脸,享受便捷;约22%的参与者则表示应禁止,剩余的则认为无所谓。

  >>人脸识别背后的法律“要点”

  强行更换系统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里?5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

  ●人脸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张波介绍,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因此,他认为,指纹、人脸等信息均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动物园升级为“刷脸”系统是否侵权?

  “是否侵权,主要看两条。”张波说,动物园采用“刷脸”进园,需要采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也就是采集个人信息的一种,首先应该征求消费者的同意,而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其次,要给消费者选择的空间,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刷脸”,园区采用识别年卡+身份证信息也可入园的话,就不存在侵权。对于小区门禁、取快递等场景的“刷脸”来说,也是如此。若不经过消费者或业主同意,强制性要求采集其个人信息,就可能会侵权。

  ●人脸识别可否说上就上,法律边界在哪里?

  “三个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引发争议的这些场所采用‘人脸识别’,正当性或许没问题,但合法性和必要性都要打个问号。”张波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如果搜集到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部分公众反对收集个人信息,主要是担心被泄露、被非法利用。近些年,个人信息的滥用被各种诟病:小孩刚在医院出生,推销奶粉、营养品的电话就开始骚扰家长;孩子刚进学校,课外补习班的电话就来了;在网上随意浏览了几套房子,各种中介的电话就来了……而“人脸”信息已广泛应用在手机解锁、支付等领域,一旦被滥用,不仅仅是几条垃圾信息的问题,更有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

  张波介绍,收集方需要明确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企图拿公民个人信息谋利者,将受到刑法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