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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不属于“公摊”?“公摊”也能被查封?

发布时间:2019-11-01 14:47:50

原标题:电梯不属于“公摊”?“公摊”也能被查封?

  近日,河南商报关注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查封新乡市天龙苑3号楼电梯、大厅、后院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写字楼电梯被查封引业主质疑

  天龙苑3号楼业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们通过购买或法院判决的形式,获得了天龙苑3号楼的房屋,并且已经拿到了房本。可是很多公共空间和设施在9月底突然被法院查封。理由是开发商新乡天龙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龙”)存在纠纷,且长期不肯执行。

  业主们觉得大厅、后院、电梯等应该属于“公摊”,为何要让业主们为开发商“背锅”。

  “电梯所有权是天龙的。”彼时,牧野区人民法院一位负责此事的于姓工作人员回应称,写字楼的大厅、后院、电梯等,没有人买,天龙置业没有转让所有权。“我们查封的时候,就是因为所有权存在争执,电梯一直没使用。”于姓工作人员称,业主们已提交异议申请,将对被查封部位进行确权。如果查封错了是可以解封的。

  新乡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写字楼的电梯、步梯、公用通道等属于公用部位,属于大家共有、共用。后院等不属于房屋,不涉及认定。天龙苑3号楼一楼当时是按照户室认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关系进行查封,但是不应该查封电梯等公用部位。

  业主称不能接受法院的解释

  10月31日,河南商报记者接到业主们反映,他们接到了牧野区人民法院于姓工作人员的电话。

  “他告诉我说,电梯是天龙所有的,法院查封的是电梯等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我们可以使用。”业主武先生认为,“不管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应该属于业主。”法院方面强调的是开发商有购买电梯的发票和手续。但业主们觉得,电梯原本就是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这点在购房合同中也有明确体现。

  武先生说,自己早在9月27日就向牧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请,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河南商报记者尝试联系于姓工作人员核实,但截至发稿前,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