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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银保监局公布22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9-11-01 08:46:39

原标题:各地银保监局公布22张罚单

  10月31日,截至20时,据记者统计,广东银保监局、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包头银保监分局、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宿迁银保监分局、盐城银保监分局共计公布22张罚单,全部都是涉及银行机构单位和个人。

  其中,广东银保监局公布2张罚单;内蒙古辖内派出机构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6张罚单;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公布5张罚单;宿迁银保监分局公布6张罚单;盐城银保监分局公布3张罚单。

  罚单涉及款违法违规居多,两名银行高管被取消一定期限内高管任职资格,总共罚没金额4877524元。

  广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广东银保监局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24元,并处罚款130万元,罚没合计13075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公布了2019年4月23日向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该行被罚20万元。

  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了2019年9月23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贷后检查不尽职”,该行被罚20万元。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共计开出5张罚单。因“违法违规发放跨区域贷款,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被罚20万元。同时,因“该行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跨区域贷款、贷款‘三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对在此期间担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的副行长(主持工作)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处罚决定;对在此期间该行的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在此期间担任该行客户经理的两名责任人作出“警告”。

  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部分用于归还贷款”,宿迁银保监分局向交通银行宿迁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负有审核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作出“警告”。

  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准入不合规”,宿迁银保监分局向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人民币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该行贷款准入不合规负直接责任的两名责任人、对贷款准入不合规负审批责任的责任人均作出“警告”。

  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公布的10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违规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广州农商行被罚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