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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首批共有产权房347套 均价低于同地段

发布时间:2019-10-25 10:07:02

原标题:广州拟推首批共有产权房347套 均价低于同地段

  近日,据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信息披露,《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该《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据了解,南沙首批有347套共有产权房待出售,户型以三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首个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将为自贸片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首筑花园项目交通便利,毗邻周边商圈和地块;生活配套完善,除计划引入与超市相结合的肉菜市场、轻奢餐饮、儿童教育外,还配建有羽毛球馆、泳池、地下会所(含健身房)、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设置了环绕小区内部的慢跑径、架空康乐空间以及全龄社交草地。

  《实施细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将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

  产权份额方面,根据《实施细则》,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根据《实施细则》,南沙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分两个限制时间。

  第一个期限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个期限则为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提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办理贷款。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